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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什么条件

离婚 2015-10-10 14:59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你好!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是法院是否会支持你的诉求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包括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孩子、对孩子不尽抚养义务、有虐待行为、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等,通常法院会支持变更抚养权。另外,如果孩子年满十周岁且愿意和你一起生活,法院通常会尊重孩子的意见。
  • 变更抚养权需有下列情形:.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建议协商或委托律师起诉解决。
  • 那你可起诉主张变更抚养权的
  • 你好,主张变更抚养权
  • 您好,起诉变更抚养权
  • 向法院起诉即可。
  •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你好,需要根据双方的各方面条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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