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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司有协保人员劳务协议到期,我是否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谢谢!

调解 2015-12-21 06: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协保人员与新单位的关系可能是劳动关系也可能是特殊劳动关系。 2010年9月14日(最高院司法解释三实施之日)之后协保员与新用人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或新建立劳动关系的,应适用司法解释三第8条的规定,即上述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和新用人单位形成双重劳动关系,单位终止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并不需要支付代通金。
  • 看协议约定,一般不需要。
    【追问】那劳动合同上约定合同到期是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条款,是否就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谢谢
  • 协保人员与新单位的关系可能是劳动关系也可能是特殊劳动关系
  • 如果双方协议没有特别约定,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追问】合同终止条款之一是:协议期满自然终止,这样的话我们是否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谢谢
    【回答】双方协议没有特别约定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就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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