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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继承的问题。我姐妹三人,老大是养子女,老二是我,还有老三。父母亲去世留下一套房产。母亲先去世,没有立下遗嘱。父亲生前立下公证遗嘱,声明属于他的房产份额将由我一人继承。现在房产证和土地证都在老三处保管。现由于三姐妹关系不好,我想解决房子的问题。应该以什么理由起诉?我最终的目的就是想把房子应该归谁,由法院判下来。不属于我的份额我可以拿钱给他们。不知道这样合不合理。法院能判吗?

诉讼 2010-11-24 17:0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拿着遗嘱到法院起诉,诉讼请求时继承遗产,起诉老大老三。
  • 主张分割父母遗产即可。
  • 可以到法院起诉 要求分割房产 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只要你有证据能够证明有你其中的份额,而且你的份额比较多的话,那么就有可能实现你所说的,你要房子,给其他人补偿份额。以其他共同继承人为被告。
  • 如你陈述的话,这样你的份额是最大的,你可以遗产继承为由先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就进行诉讼解决,判决给你的极率是最大的。详情致电进行详谈。
  • 你可以遗产继承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继承房屋,房屋可以归你,你支付其他人一定的钱物,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 以继承析产的案由起诉老大老三。法院会判决解决的。至于房子归谁这要看最终对房子的价格协商结果。或评估结果来定。都争就得拍卖分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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