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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申诉人进入被诉人处工作,未签过任何的书面劳动合同,主要负责模具设计工作。被诉人模具厂属于新开的厂,由现法定代表人杨夫章及赖初扬合伙。2010年10月初两位合伙人由于无法合作,在多次争吵以后合伙人之一赖初扬离开工厂,他们没有发布任何通告,也没有对员工公布他们的工作交接事宜。只是在后来的工作中得知丰诚电子的手表模具归赖初扬负责。 10月末赖初扬因退伙时分得的手表模具常规修模想到需要图纸,叫我传给他。我考虑到图纸是在赖初扬的指导下合作完成,模具是终身保修,且手表模具分给赖初扬,精锐模具也不再接丰诚的业务,模具图纸在做完模具后最大的作用也是用来提供修模数据,所以就把他说的几幅图纸传给他。 11月12日下午刚上班,被诉人走到我办公桌旁叫我工作就做到这,手上的工作和图纸移交给同事。在我一再追问原因之后他才说我私自把图纸传给了赖初扬,叫我休息四五天之后再去和他说清楚。在我休息期间,通过同事知道他是通过以非正常手段偷看我的QQ聊天记录侵犯我的隐私知道赖初扬向我拷贝图纸的事,并想用这做为要挟。更令人生气的是他把我和多位同事的QQ聊天记录做成文档拷到U盘里,拿给别人看。 11月17日下午我到厂里,杨夫章以拷贝图纸给他造成损失为由对我做出开除处理,对于还未发放的工资全部扣留,一分不发。在谈话中也证实了他确实是偷看我的QQ聊天(有录音为证),侵犯我的个人隐私。而他也无法列出拷图纸对他的厂有造成什么损失,就粗暴的单方面决定不予发放工资,扣留我未领取的全部工资。

其他 2012-03-17 09: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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