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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现在还没有封顶,开发商就要求我们已定房的业主先付首付款,还说要签购房合同。开发商的楼房口头说定是2016年12月底交楼,现在开发商要求我们要签一份合同确认书,要不就先付首付在办理银行按揭,要不就在2016年4月15日前付清购房款。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如果不按时付清购房款要担责任吗?在说如果开发商按时交楼不了,我们的保障又有哪些部门监管呢?

其他 2015-10-12 21: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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