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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1月初以EMS向公司发出离职申请,直到9月初也没有得到答复,并于9月初再次以EMS的方式向公司提出转移个人的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关系。直到现在也没有消息。距我提出离职申请马上就快一年了,我是不是要申请劳动仲裁呢?是不是从我递出离职申请以后的一年之内如果不申请劳动仲裁就没有机会仲裁了呢?

仲裁 2008-12-12 21: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是这样理解的,你发出快件的一个月后的任何时候都有权利离开公司,但你要注意查询一下单位收到快件的证明,以留存证据。你不用要求仲裁来裁决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裁决转移保险关系等事项,但必须是在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才能去立案,也就是说你想离开单位首先得要求单位为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确实解除了劳动合同,才可以据此要求仲裁你请求的事项,一年的仲裁时效是从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起算的。
  • 时效已经很成问题了,一年的时效是从今年5月1日开始算的,以前的还是按照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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