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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电镀厂业务员,11月7日这天我们公司要把加工好的产品运输到委托加工方的仓库,跟往常一样,叫了一辆曾经承运过我司货物的一个个体经营的小货车。一车货物是要分别送到数家委托加工方的仓库的,但是到了最后一家公司仓库卸货时,发现少了两箱货物,价值3000元。注:我司送货一般还有一到2名业务员随同,其中一个是跟随发货,另一名是出差搭车,顺便帮忙搬搬货。我就是出差顺便帮忙搬货的。在送达货物的倒数第二家公司监控中可以看到,当时丢失的那两箱货物还在,可以说明是离开后到最后一家公司的途中丢失的。请问这种情况,这个损失到底该由谁来赔偿?

调解 2010-11-27 11: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货运时的管理承运没有到位,则由货车车主承担;如果没过错的话,你们公司自己承担,当然公司有可能追究随同业务员的责任。
  • 如货运时的管理承运有没有到位,则由货车车主承担;如果没过错的话,你们公司自己承担,当然公司有可能追究随同业务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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