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想请问,如果要去争辩法律是有请德,需要从哪几方面去阐述。去提问。

案件执行 2008-12-11 11: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是生产关系的一部分,是在社会实践中产生的。法产生的基础是情与理,情理是法律的精神,是法律的依托。法与情理之间有着特殊的内在联系。象“合情合理合法”、“情有可原”、“合情不合法”等这些词汇,都把情与法牵扯到了一起。例如,法律中规定的正当防卫,就是建立在情理基础的典型条文。对方都已经开始实施对自己生命、财产实施侵害了,还不准反抗吗?这显然是不合情理的。只有规定可以正当防卫,这样的立法才合乎情理。再比如,儿女偷盗父母的钱财,一般不定为犯罪。这也是法律有情的一种体现。另外,我国法律规定中对待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处理的一些条款,都充分体现了对下一代的关爱之情。   情法两顺,是司法追求的最高圆满境界。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强调的既要注意法律效果又要注意社会效果,这个社会效果就是一个情理问题。法律的情理基础始终是衡量法律的标尺之一。 正确处理情与法的关系   1、准确把握情的内涵。情是一个广泛概念。在执法中一定要分清情的性质,把握住情的内涵。情的性质只要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与法水火不可容、与法尖锐对应的法外“私情”;一种是能与法水乳交融、与法密不可分的“公情”。准确把握情的内涵,是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的基础。   2、牢固树立法大于情理念。法虽然是情理基础上的产物,但在执法中绝不能情大于法。例如,某养父因强奸养女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养父服刑期满释放后因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生活,养女因养父的行为自然不会去赡养他,养父就将养女告上了法庭,按照法律规定,养女对养父有赡养义务,最后法庭判决养父胜诉。上述这个案例,就充分体现了法大于情的理念。   3、寓情与法,相得益彰。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运用合情合理的思维和理性去把握法律,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法为民所执,收到情法相得益彰的最佳效果。
  • 你应积极查找相应学习资料.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金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