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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7月6号借款人再次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20万期限一个月利息0.15分,8月5号到期让我给做担保人说是只是起到联系人的作用,也是小贷公司必须履行的手续而已,也不用我提供任何财产担保的手续,只是需要身份证和签字就可以的,签字时候没有花镜看不清内容的,借款人和出借人以要下班为理由催促快速签字,目前结果借款人因欠其他人债务被抓,借款人起诉我担保人,他们算不算联合欺诈行为呢?我目前没有任何证据情况下可以控告他们吗?

其他 2015-10-13 11: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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