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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来,单位节假日加班费,一直不按实际工资基数发放,按天津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我以拖欠加班费为由办理了辞职,在填写单位辞职表时,其中有一条是与单位没有任何纠纷,为尽快办理手续我也签字了,请问这影响我仲裁要回加班费和经济补偿。谢谢

其他 2015-10-13 15:3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收集好证据,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必要时可以向法院起诉
  • 您好!没有影响的。
  • 您好建议您协商解决
  • 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您所述的其中一条是与单位没有任何纠纷,具体签的条文是什么?单位未按照实际工资基数发放加班费的做法肯定是违法的,建议您找专业的律师为您搜集证据,维护您的合法权利。
  • 影响,你虽以欠加班费为由申请离职,但签字代表你放弃了索要的权利。现再起诉无法自圆其说。
  • 乔传浩律师回复您,按照实际工资数额支付加班费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单位的做法肯定是违法了。您因此提出辞职,是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的。这个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在仲裁中辞职表中的那句话肯定会被单位扩大使用,进而达到不支付补偿金的目的,这样会对您的请求造成影响,但是不会造成实质影响,只是您在准备证据时要更加充分,仔细,庭审中要灵活多变,应该可以达到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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