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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事业单位上班,从2006年7月10日开始上班,工作至今。由于工作长期伏案,致使我得了颈椎病。(颈椎曲度反曲)因最近一段时间身体实在不行,就对单位提出了辞职,因为我是处在一个小管理岗位,单位暂时没有同意,希望我在考虑考虑,我就从2010年12月1日开始请病假至今。我希望获得一定赔偿。 从2006年工作开始,单位就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购买社保,直到2010年上半年才与我补签了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的合同,但是并没有购买保险。直到2010年8月才给我交了五险一金,可是并没有将前面补齐。平常我们加班情况也很多,国家法定节假日也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条文按三倍赔偿。请问我是否能得到赔偿和经济补偿金以及怎么样才能获得呢?

其他 2010-11-24 04: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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