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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瘢痕妊娠,由于是医院误诊误治,刮宫导致子宫动静脉瘘,做了修复手术,病灶剔除手术,全身麻醉!已经鉴定为医疗事故,这样的损害能达到几级伤残?

其他 2019-05-17 18:3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如果构成伤残,则鉴定机构会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在医疗事故鉴定书中予以明确。
  •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以《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确定,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一、一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预缴付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 再做等级鉴定
  • 伤残情况主要考虑的依据是功能影响情况
    【追问】一开始是瘢痕妊娠,由于大夫的误诊误治,没有确诊是瘢痕妊娠,只是说孕囊靠下容易流产叫我终止妊娠,然后进行错误的药流和刮宫术,刮宫中导致我大出血,子宫动静脉瘘,血肿形成,而且本院没有具备血库和治疗瘢痕妊娠的腹腔镜仪器和技术,出现大出血后没有及时会诊和留院观察出血量,反倒叫我回家观察,补救措没有!叫我第二天再去检查B超,去了后B超室大夫一看情况非常危险了,是瘢痕妊娠,刮宫导致子宫动静脉瘘,血肿已经形成,腹痛一直难忍,随即联系家人转院急诊,去了后检查结果和最后一次诊断一致,安排进行马上做子宫动静脉瘘修复术,和病灶剔除术,全身麻醉,这些创伤主治医生医嘱3~6月禁止房事,避孕三年,以后能不能再孕还是个未知数,由于我离异多年,目前单身,以后肯定结婚生育,这对我的身体和以后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我想问问这样的损害程度能达到几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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