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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发生经过简述: 在2006年中,男方晚上经常很晚回家(基本在凌晨2、3点),对家庭不理不问,对孩子打骂,并孩子生病高烧,通知他也不会来回来陪同孩子看病,后来有人发现男方经常同本单位的一个女性来往很密切,并把情况反映到女方后经过调查得到证实,后来男女双方经常吵架而导致女方患上失眠、精神衰弱,病情逐步加深到精神分裂,女方得病后男方亦未尽丈夫的责任,对女方不理不问,也未能主动提出陪妻子到医院求医和照顾。 由于女方的病情每况愈下并出现梦游,为了女方的健康着想,女方的父母及其弟妹带着女方到处求医寻药(包括阳江地区,深圳、广州各大医院),在此期间男方也未从过问过女方的病情,只有在女方强烈的要求下给过3次钱(约1万元),后由于男方不同意再给钱治病后,经协商把夫妻共同买下的50平方建房用地卖掉治病(约7万元)。在治病过程中在没有人照顾的情况下,父母把女方接到家中照顾。经过约2年漫长的治疗,女方的病情得到了控制并有所稳定,但还需继续用药治疗。可是钱已经基本用完,男方根本不肯再出钱医治,并有意思在此期间提出离婚,而医生认为女方目前的情况不能受到任何的打击,否则前面的治疗将前功尽废。 问题一: 由于男方不愿意照顾女方,因此女方治病期间为了方便照顾住在娘家,男方理解为分居2年自动离婚,对吗?此情况法律上可以鉴定分居吗?那么财产分配、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分配? 问题二: 以上的描述在法律上可以起诉男方为过错方吗?(比如说:虐待妻子) 问题三: 在离婚方面,如现在女方提出来离婚,在判决方面是否对女方有利?后续的医疗费用男方有义务支付吗?

诉讼 2017-09-20 23:5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确定标准:   一、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的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如果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会尊重双方协议的。   二、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理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三、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处理 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的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的处理 对未成年子女满十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对于成年的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五、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处理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1、不论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  2、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只有两种途径: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和到法院起诉离婚。  3、离婚登记: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4、离婚诉讼:夫妻一方欲离婚,或者夫妻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离婚。自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之日起,婚姻关系解除。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夫妻双方感情确以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1、不存在自动离婚之说。2、男方可能存在过错,但还需有充分的证据。3、无论谁提出离婚都不会对判决产生负面影响,男方负有经济帮助的义务。
  • 起诉对方遗弃. 对方是过错方,可以判决会给他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 1、这种情况不应该按照分居, 2、你好,可以起诉对方遗弃, 3、因你有疾病,因此判决会对你有利。 建议具体情况与律师电话详细咨询。
  • 分居两年只是法院认定感情是否破裂的因素,并不必然导致离婚.男方的行为可能构成遗弃,至少未尽到夫妻间应该相互扶助的义务.虐待可能还算不上.离婚只是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医疗费可以要求法院酌情要求男方承担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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