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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法人孙某四年不蹬公司门边了,默视他人《公司以外的人》掌控公司,如任命不是公司的人为;董事、监视或总经理等。又委托他人《公司以外的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工商年检,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出具年度财务报告的情况下,在上报工商局的年检材料上《巨额亏损》签字,使公司股东权益继续受到侵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如何起诉法人?请各位老师支招。谢谢

其他 2010-11-24 09: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确实“巨额亏损”,其他自我救济你又无能为力,你可以考虑在掌握必要的证据(能够证明公司常年不召开股东会、经营陷入困境、管理陷入僵局等)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司法解散,以使股东权益不再继续受到侵害。前提你是股东。 如果不想终结公司或公司实际上盈利只是不分红,你可以诉请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你的股份。
  • 可以召开股东会议,罢免公司法人代表,推举新的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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