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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7日,有个垃砂车辆不慎将村边一个供电线杆撞倒,把电线拉断,该驾驶员意识到有伤及他人的可能,除将掉在路上的电线暂时挑到人接触不到的高处,立即电话告知乡上农电站拉闸断电,以避免触电事故发生,但值班人员只是口头答应,当晚就有人因看不清裸露的电线,遭电击身亡,第二天才被人发现,但为时已晚,报警后,警方尸检证明被被害人系触电死亡,警方问讯笔录证明驾驶员告知农电站属实,农电站工作人员也承认接到电话属实,末采取措施的原因是忙于其它,对死定的赔偿也是出于人道仅补偿3万元,家属不认可,但县供电局和乡农电站答复理由说供电杆是村上的,产权设施归村上,农电站无责任,无民事赔偿责任,家属质问:供电部门栽的供电杆,电费怎么农电站收取?几次要求供电部门协商赔偿均被拒绝,请问这个事故是否责任事故,农电站有责任吗?这种赔偿合理吗?

其他 2015-10-13 16: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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