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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晚9时与乙相遇,二人并不认识,因琐事双方发生争执,乙与两名同学将甲拉至马路边将甲压倒在地,用甲的衣服将其头部包住,三人对甲拳打脚踢,甲掏出随身携带的单刃尖 *** 将乙刺到在地,乙的叔父赶至现场,持钢管将甲的眼睛打伤,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乙之伤属重伤,甲之伤属轻伤,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双方当事人对伤情均提出了重新鉴定的申请,检察机关委托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重新鉴定,但鉴定结果是甲之伤属轻微伤,乙之伤属轻伤,检察机关对前后两次鉴定结论的认定争论不一,提出重新鉴定当事人又不配合,该如何办理?甲之行为是否属正当防卫?请各位老师指点迷津。

刑事辩护 2008-12-10 08: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甲的行为应构成正当防卫,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再次申请鉴定。若不配合鉴定,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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