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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的问题是在开发商处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他们让交了两万块钱,但收据上却写的是购房款,这么写符合法律规定吗?因为当时我不在西安,对他们的楼盘也不是很了解,我们是夫妻共同买房,在我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我妻子签订的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在我妻子签订认购书后一个多月我回到西安,经过了解他们的房子层高我不满意,而且他们号称是复式的房子房产证上只有一层的面积,再有就是他们不能把精装修的明细(例如:地砖的规格颜色品牌等级等等)写入合同,我现在以此为由要求退掉房子,但是他们不给退请问开发商这么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呢?那都是血汗钱啊!麻烦你给指点指点,谢谢! 敬盼

其他 2011-03-16 19: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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