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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覃··由于醉酒骑电动车回来路上发生意外,被及时送往武宣县人们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病人还有生命迹象,过程中需要输氧。进医院的第二天,医院方面要求病人去做CD检查,并把病人氧气拿掉,病人家属问可以拿掉氧气吗?医生说可以,直接把氧气拿掉,要病人家属推病人从病房到CD检查室检查,期间没有医护人员陪同,病人从病房到治疗室过程中,由于缺氧身亡。医院承认是自己方面过失,造成严重后果,愿意与病人家属协商赔偿,赔偿条款是医院愿意赔偿五万元给病人家属,病人(覃··的儿子愿意签字同意赔偿,有赔偿协议书。但病人女儿在学校读书,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哥哥签字同意协议,妹妹得知情况后,不赞同,不同意此协商的赔偿,妹妹已满18周岁,其哥哥不能代理妹妹签字同意。请问妹妹有权向医院提出赔偿吗?感谢律师在百忙之中查看我们的案件,我们想得到更多的帮助,首先感谢您。

刑事辩护 2016-01-06 06: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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