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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在厂里出事故受伤还没好的手,那老板就要求我回来上班。昨天上班后,受伤没好的手又再次受伤了,到了晚上,我打电话给主管请假复诊,主管是同意的。今天,医生说:受伤没好的手再没全愈前,那三个月内都不能工作,防止手多次受伤导致留下后遗症。就是之前出事后的第二个星期,那个韩国的老板也是这样要求我回去上班,导致刚受伤的手越变越严重,虽然现在手虽然有所好转,但手指却有些弯曲。现在,手也再次受伤,疼痛。但那个韩国的老板还是要求我回去上班,他知道我还活卖社保,如果我告他,他要赔我很多钱,也不愿意我休假养病白给我工资,所以他宁愿在厂里找个不需要用受伤的手工作的岗位给我,也不批我的病假。我有拿医生开的病假证明给他,但他没当一回事,如果我明天不去上班,他借此事来扣我工资,我该怎么办?还有,我当时是填表进厂的,上班第三天就出事故受伤,之前也没跟厂里签合同,但我有一个月的工资条,还有一个月的工资条他没给我,银行卡却发两个月的工资给我。我要告他的话,还需要什么?如果我受伤的手全愈了,但手指却变有点弯曲了,我还能告他?

其他 2015-11-12 07: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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