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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前由男方付了首付,婚后一起还贷,产证是婚后拿到的,房子该如何分割?如果说婚后所还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份,应当予以返还的话,是按照当时的房价来计算,还是说只是偿还所供的房款的实际金额?

离婚 2010-11-24 16: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房屋应当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因为结婚及婚后共同偿还房贷并不能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偿贷部分应当依法分割。即取得权属的一方应向对方补偿对方所付房款。增值部分,当事人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归属于夫妻共有,取得房屋的一方补偿给对方增值的分额。
  • 第一,婚前的男方支付的那部分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属于共同财产 第二,根据这个就可以判断出来了,如果不明白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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