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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家百十来人的厂里工作,2015上海最低底薪为2020元,可是我们公司合同上签署的底薪为2020元,可是实际底薪为1720元,剩余的300元作为平时表现绩效,如果表现好可能会300不扣,也不排除扣1-60不等的钱,如果表现不好,就会扣钱,不超出300以外,现在这种政策引发了许多不满,而且公司的工资合同为次月月底发放,但实际工资往往会拖10几天不等,还是底薪发放一次,加班费发放一次,分为两次,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带着合同和工资条,以及银行的进账单子,去劳动局投诉吗?有效果吗?麻烦帮助我们下

其他 2015-11-20 06: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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