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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卖家和中介一起签订的三方协议,交了5万定金;卖家仍有90万贷款没还,买卖双方已协定由卖家自己偿还贷款,买房做110万资金监管在银行。卖方有协助买方去银行做贷款。除三方协议外,有做补充条款合同,其中一项这样写道:买方同意在同贷书下来的三日内追加10万元的定金给卖方。因为卖方在外地,同贷书下来之前我有微信联系过卖方是否可以在回卖房地回来还款的那天打款10万给他,他把收据给我,他再去还款,卖方说可以。但同贷书下来之后一直联系不上卖方去还90万的贷款,昨天卖方打电话约我见面,说我违约,没有在同贷书下来的三日内打10万给他,不承认自己有微信,并且不和中介商谈,说我方违约在先,约我出来是口头通知我解除合同。还同意归还我5万定金和部分已花出的中介费。像这种情况,明明是卖方违约却说成买方违约,没有道德可言。请问律师那项补充条款买方是否违约?卖方说我们知道他们的卡号,一起做贷款的时候有,资金监管也有,都没收到10万,说我们违约。如果诉讼,是否有胜算的可能?

其他 2015-11-20 06: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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