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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怎么办理及流程,谢谢!

其他 2018-09-16 21:3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联系城市管理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需提交各种申报材料。
    具体材料:
    申请报告1份;
    建设计划及发改委立项批复1份;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1份(招拍挂项目除外);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1份;
    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提供复印件并核对原件)1份;
    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单体设计方案(含审定立面效果图)1份;
    建筑设计施工图2套;
    按批准的规划方案标注的数字化地形图(光盘)1份;
    建筑设计施工图光盘1份;
    概算或预算1份;
    基建收费发票单据(复印件)1份;
    涉及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卫生、消防、国防、人防、地震、电力电讯、铁路、水系江堤、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建设单位应事先征求有关主管单位书面意见。
  •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需要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可以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是建设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准予开工的文件。
    为了避免出现同一项建筑工程的开工由不同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多头重复审批的现象,本条规定对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至于哪些建筑工程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工报告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则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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