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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从事软件开发的,刚出学校没多久。我们公司是从事公安系统软件开发的。我们平时是在**网(局域网)上开发。10月10日时,由于项目经理去北京,我和同事无聊,在**网上进行了局域网对战的游戏,最后被公安部发现呢,公安网计算机上安装得有“一机两用”软件,并且每次重启时都有标识“禁止一机两用,严禁连接外网设备。10月11日时,写了检讨,10月12日给出严重警告,10月14日人事打电话让我自动提出离职。但是当初入职的时候招我的人只说不准连接外网设备,警察同志也没有给我们签保密协议之类滴,他们是跟公司签的,公司没有给我进行这方面的重点培训。10月14日,人事叫我发短信,让我离职,我已经发呢。我想问,这种情况,我能得多少赔偿。

其他 2015-11-23 07: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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