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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今年五月三号,我右手因工受伤,经劳动部门鉴定伤残为十级,(因厂方没给我买保险)平时每月工资平均有五千,经劳动部门调解后以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培常,但今年二月份只开工九天,三月份也只开工十来天,(春节放假),可厂方把这两个月不全的月份也包括在这十二个月里面,请问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15-11-24 06: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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