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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酒店的员工,因酒店各种原因,导致我有累休30天假期,但我又是孕妇,想要辞职,可酒店新出一个政策,说辞职之前必须把假期休完,不然那些假期就作废,酒店是先写辞职单,一个月后辞职,我没写辞职单,但他们都知道我要走,也叫我做交接了,上面领导说叫我先休完,休完之后办离职手续的,我7月12号开始休息,后面就算我补休假,可只补了,刚好7月底的假,其他假期的钱都没补给我(酒店是休完3个月的生产假,如果还要回来上班,那就有基本工资的一半)我是辞职的,我没想要那工资,但我自己的假期,却不补给我,我可以告诉劳动局吗?他们会帮我吗?

其他 2015-11-24 06: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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