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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章第十条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死者第二个妻子的女儿未满18岁,与死者没有血缘关系,应该叫养子女还是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死者2005年与第二个妻子同居,2010年10月27日办的结婚证,请问死者现在的家属与死者的婚生女儿是否还是平均分割赔偿金,死者现在家属的女儿是否也参与平均分割赔偿金。 三.因前妻无工作,死者每月要给前妻生活费,现在他的前妻是否有权向赔偿方索要赔偿金? 四.死者的母亲80多岁,无收入,而且天天吃药,是否可以多分配赔偿金?

其他 2010-11-26 18: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死者的父母和配偶及其亲生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均有权参与分配。
  • 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死者的父母和配偶及其亲生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均有权参与分配。 有权。 可以。
  • 养子女是指有收养关系 继子女是继母或继父一方的子女之间建立的抚养关系,应是继子女; 赔偿金是给死者近亲属的,包括妻子、亲生子女、死者父母。继子女和前妻不能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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