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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海上作业发生工伤,已鉴定五级工伤,社保已经赔付16个月工资,本人工资人民币2000元,香港劳务费2500元,这是每个月在位工作固定的收入,社保按照143 0元赔付16个月,但本人工作期间每月固定收入人民币2000元,港币2500元。赔偿是否按照本人每个月的固定收入为基数来赔付?另如本人解除合同,应以什么为赔 偿标准?谢谢。请尽快告知。

其他 2011-12-09 11: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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