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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订了单方面合同(3年),当时另外的合同没给我,后主动离职,离职后最后一个月工资一直拖欠不给。原因如下:在职期间(网络部经理)网站出现明星肖像被维权2次,公司与对方私了赔付大概共4万余元,但是网站是由部门的编辑人员上传,非本人所为,个人认为在监管上存在失误,现在公司除了工资不给以外,公司现在还要我倒赔钱,请问我可否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哪怕是因失误扣除后的工资?感谢

仲裁 2015-10-15 1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编辑人员上司应负一定责任,公司有权索赔。工资属劳动者合法权益,可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
    【追问】这种情况,全部赔偿还是部分,索赔的比例怎么界定呢?
    【回答】对己方有过错部分(比如管理不到位等)赔偿,至于多少、什么方式,可与对方商榷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因为过错给公司造成的损失,需要你赔偿。
  • 你好,可以。及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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