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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因为孩子而生活在一起4年了,但一直未补办结婚证,男人在外打拼并欠下债务,女人之前一直不知情,现在债权人要求两人共同偿还,这样合理吗?这算是共同债务吗?

离婚 2015-12-09 06: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需要证明该借款为他个人债务。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 你需要证明该借款为他个人债务。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其中,比照婚姻法相关规定,同居双方或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依据上述判断,潘艳与田锋存在非法同居关系,故而潘艳应当作为共同债务人对田锋在二人同居期间以个人名义所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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