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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2日一艘渔业运输船船员在做业时意外死亡,死亡船员23岁是船上小股东,他2009年的收入是七八万。现在该如何赔偿,该以什么方式赔偿?

海事海商 2010-12-09 09: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船东是公司应该是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赔偿,如果船东是个人存在雇佣关系,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赔偿。 《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四、死亡赔偿范围和计算公式   (一)收入损失。是指根据死者生前的综合收入水平计算的收入损失。收入损失=(年收入-年个人生活费)×死亡时起至退休的年数+退休收入×10死者年个人生活费占年收入的25%—30%。   (二)医疗、护理费〔具体内容参见前条第(二)项〕。   (三)安抚费。是指对死者遗属的精神损失所给予的补偿。   (四)丧葬费。包括运尸、火化、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费等合理支出。但以死者生前六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   (五)其他必要的费用。包括寻找尸体、遗属的交通、食宿及误工等合理费用。   五、受伤者的收入损失,计算到伤愈为止;致残者的收入损失,计算到70岁;死亡者的收入损失,计算到70岁。   70岁以上致残或死亡的,其计算收入损失的年限不足5年者,按5年计算,并予以一次性赔付(综合考虑利率及物价上涨因素)。   六、伤亡者本人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其收入损失可比照同岗位、同工种、同职务的人员工资标准,或按其所在地区正常年度内的收入计算。   伤亡者为待业人员及其他无固定工资收入的,按其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计算。伤亡者为未成年人的,可参照本款以18岁为起点计算。   伤亡者为我国公民的,其对外索赔的标准,可参照我国有关部门制定的对外索赔工资标准处理。   七、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为每人80万元人民币。   八、赔偿费应赔付给死者遗属、伤残者本人。伤亡者所在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或个人为处理伤亡事故所垫付的费用,应从赔偿费中返还。
  • 死者自己还是股东,因此对自己的死亡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是劳动关系,以工伤死亡处理,如果是劳务的,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处理!
  • 答:建议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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