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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今年刚签的,2015-5-1日生效,至2016-4-30日终止,由于单位经营不善、业绩下划,单位准备裁人因为我来单位最晚,其他人都是老员工,所以我将被辞退(但单位还未正式提出辞退,只是有意将我辞退),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里面的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上海市有光规定执行。请问这样就被辞退,有经济补偿吗?补偿是半月的工资还是说,,就只是合同书上面签的基本工资的一半?

其他 2015-12-22 07:1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开单位是否符合裁员的条件和程序
  • 首先要开单位是否符合裁员的条件和程序。符合的话要支付你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符合的话要支付你一个月的赔偿金。标准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不看合同上的约定工资,看实际执行的应发工资总额。
  • 如果是非法解除,是可以主张半个月工资德赔偿的
  • 首先要开单位是否符合裁员的条件和程序。符合的话要支付你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符合的话要支付你一个月的赔偿金。标准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不看合同上的约定工资,看实际执行的应发工资总额。
  • 如果岗位真的不存在,解除合同是有补偿的,依据工龄来,给半个月补偿,但是要具体看,就目前的描述不一定合法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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