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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9月与公司签订了一年合同,试用期6个月,至今合同没有交给我一份。 而且合同里说入职的时候进行了两周的培训(其实只有三个半天),培训费1万2,是有他们公司的一个员工培训我,并非交由第三方培训机构,培训费用正常终止合同的话不予收取,就是变相的违约金吧。 公司把我派到另外一家公司干活,然后现在我要离职,公司说他跟另外那家公司签订了合同,我离职造成的损失他们要告我,要由我承担,现在我提出离职,他们不接受,老总摆明说不给我办离职,我要他的邮箱想发送辞职报告,他不给我邮箱,给他打电话不接。 我想请假去劳动局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是否可以(请假八成不会批)

其他 2010-11-26 17: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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