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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顺德区龙江镇一间小型的家具厂,2015年10月3号上班,10月17号早上9点钟,我和老板没有谈过试用期。公司老板说:你今天就做到着,下午过来收工资,我下午去厂里收工资,老板却算,10月3号到10月14号的工资,15号老板厂里停电,我15号就没有上班,16号的工资没有算,老板说只给一般的工资,说没有钱,等过几天才给,我说老板写张单可以吗,老板说不用写了,所以我的工资今天就没有收,我该怎么办,劳动法可以帮我吗?

离婚 2015-10-17 22: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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