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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 2010年5越22日我与客户签订了一份合同,买卖合同规定需方预付50%货到后再付清余下的50%。但是直至今年9月份我去该工厂其又与我签订一单合同,写明先付清上批欠款后再预付第二批合同的50%,但是其未付款就要求供货,我断然拒绝。直至现在5月份的货款至今未收回。 主要证据有以下:1.5月份签订的合同(已盖章) 2.9月份签订的合同(包括5月份欠款的金额,已盖章) 3.对账单(其供应部已经签字确认) 4.与对方法人通话谈及欠款录音 主要想向您咨询以下几点:1.可否起诉?费用大概为多少? 2.合同里面未签订滞纳金的问题,可否向法院申请滞纳金 3.证据齐全,胜诉的执行情况?

其他 2010-11-27 06: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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