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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有一公有住房父亲过世后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户口本上有我和我母亲,我未婚请问您我母亲百年之后我有完全居住权吗我的哥哥姐姐想卖房分钱我怎么办他们在法律上有权这样做吗

其他 2015-10-18 1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乔传浩律师回复您,按照我国先行的公产房承租制度来讲,您母亲过世后,作为子女您和哥哥姐姐同样都有公产房的承租权,也就是说您不是唯一可以承租公产房的人,所以您们需要协商出一人作为新的承租人并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要去确认承租人。当然了,虽然您哥哥姐姐同样有权利承租房屋,但是您的户口和实际居住情况,在诉讼中对您争取承租权是很有利的。
  • 协商一致,先变更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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