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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如东的农民,西气东输工程占用我家的耕地鱼塘,请问政府给我的标准是多少?

其他 2010-11-26 21: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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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 应当按照江苏省建设用地征用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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