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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辆皮卡车今年8月15日卖给了别人,当时签订了车辆买卖协议,但并未规定车辆的过户时间,只注明过户费用由买家承担。当时买家的钱已付清并且把车已经开走了。这都两个月多了,买家一直不过户,我去催了几次,买家都找借口说车在工地使用回不来,等车子回来了再过户。我没法子在报纸上登了声明,要求买家在一定期限内(10月25日前)与我办理车辆的相关过户手续,并亲自把刊登了声明的报纸给买家拿了一份,并再次催他办理过户,他还是推脱。他是一家买卖二手车车行(易迅车行)的负责人,但车辆买卖协议是以他个人身份签订的。我该怎么办,他一直这样推着不过户我实在是没法了,如果车子出了事故我应该承担责任吗?

其他 2015-10-19 12: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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