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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3年4月24在单位工作期间,腿扭伤,后去离单位近的医院,拍片检查扭伤,滑膜炎,有积液,医生给开了点要说在家休单位都知道的,息,我休了四十多天,就上班了,上班我口头和领导说痛我就请假的。14年,12月份由于叉车司机粗心大意,误闯到我身边,把料掀翻,万幸的是有双按帮我膛了下,要不然腿不知道要被切断多少节,当时双腿大面积都紫色,后来单位领导带我去医院拍片骨头没事,当天是夜班医生我刚躺下就让我下来了,态度很不好,第二天又觉得不对劲特别痛,白天我就又拍了一个片子,扭伤滑膜炎,由于家庭环境不好,我一个人,带个孩子,每个月还有房贷,又什么都不懂,想医院开点药痛就挺着吧,这次伤后腿一直没消肿,15年8月31号我痛的实在忍不住就请假去医院,老总让我开病志说7月25号被车撞的,我想问老总让我这么做对我是不是不利,还有工伤我应该按哪个日期算,像我这样的情况单位是不是给赔偿,我根本在也上不了班的,腿天天都痛的,希望律师在百忙之中帮我解答

其他 2015-10-19 13: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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