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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3年给扶余县承担楼房窗户安装,并获得一套住房,本于2015年1月19日办理入住手续开始装修,在前两天接到物业电话说我家没交去年取暖费供热管被供热公司用锯拉断,于是我今天去供暖公司交今年和补交去年的费用,得知需要我交今年的取暖费以外还要补交2014年——2015年取暖费+迟纳金我有点不明白1:我是在今年1月份办的入住手续,以前的事我们一概不知,其装修期间并没有要求全暖,然而今天却让我们交全暖的费用和迟纳金.并且迟纳金还要翻一番。

消费者维权 2015-10-30 13: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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