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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是去年12月协议离婚的,5 岁的儿子跟随 他生活,当时协议书上写好我一次性给儿子的扶养费2万元,我有探视权,每周六我去接儿子,周日早上送回他住处,且他每周要保证我有一天的探望时间,但事实上,前夫总是找各种借口不让我见儿子,我们同在一个城市,到了周六,他就故意把儿子带去亲戚家,我跟他说我去接儿子,他就说儿子不在家,就挂电话了。现在离婚已经一年了,他让我接儿子的次数不到十次,其他时间,我也没见过儿子,请问,我可以要求更改儿子的扶养权,并向前夫追回我给他的2万元扶养费吗?

离婚 2010-11-27 10: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或者要求行使探望权。
  • 变更抚养权的要求很难得到支持,不过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探视权。最好的办法是双方协商,你可以告诉他你也是为孩子成长着想,让孩子体验一下母爱会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不会与他争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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