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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销赃罪被判刑,刑警队把我家里的现金7千和身上的现金8百手机等一些贵重物品扣押,现在我已经刑满释放并付了当初法院的罚金,我爱人去刑警队要过但是他们互相推诿,请问财物在刑警队能否要回,国家有没相关条例?

刑事辩护 2010-11-28 11: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回,找当初扣押的人,如果不给可以像当地纪检会反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对于扣押在人民检察院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应当指派人员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 据此,你可以要求他们返还,如果遭至拒绝,你可以向公安局或检察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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