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爱人由于出现月经不调、腰部胀痛及乳房胀痛等症状,故到广州华侨医院挂教授号看病,但该医生只对她进行了简单的身体检查就诊断她有盆腔炎,同时还提出有可能是乳腺肿瘤,开了很多消炎药给她吃,但她吃了很多天亦未见明显的好转,故又到另一家医院检查,才确诊为怀孕,但药吃了这么多天,胎儿我们不敢要了,这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华侨医院是否有责任?我们能否得到赔偿?

其他 2019-10-29 02:51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医院违反诊疗常规误诊误治,存在明显过错,怀孕早期孕妇吃了许多抗菌素对胎儿发育影响较大,存在流产或发育异常的可能,你们考虑终止妊娠是可以理解的。因此该医院的过错给你们造成被迫终止妊娠的严重后果,如你们终止妊娠后,医院应承担由此给你造成的损失的赔偿,包括医药费、终止妊娠费用、精神抚慰金及误工损失等。建议与医院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通过诉讼途径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明确责任后索赔。
  •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医院有过错,可以要求赔偿,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 你好! 这属于误诊,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并申请鉴定!
  • 医院的医疗行为不规范,检查和问诊都不仔细,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医院有责任,应该适当赔偿。
  • 属于医疗差错,可以要求赔偿。
  • 误诊,属于医疗事故。可以索赔。如选择人流,应当赔偿全部医疗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 你好,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所以你目前的情况不是我们能够认定的。但是可以根据医生的不负责的态度,要求医院赔礼道歉、赔偿诊断不当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和精神补偿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0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