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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是湖北荆门一派出所民警,2004年12月下大雪时,在工作过程中摔伤致右股骨颈骨折,当时采取内固定手术,2006年12月在行内固定取出术时,发现右股骨坏死.2007年12月由民政部门报医院进行鉴定时,医院以内固定取出术称不够伤残等级.我朋友对此不服,要求重新鉴定,民政部门不同意.称已经鉴定过了,也拒绝开据检查表.我朋友的右腿现在走路就痛,有时变天时就不舒服,甚至有时走不了路.生活有 时还要其他人帮忙.我看了伤残评定标准,应该可以算上5级的.可以医院不是以右股骨坏死而以内固定术后为由说不够级,我朋友要重新鉴定该怎么办?请指点.

争议解决 2008-03-05 12: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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