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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份本人在公司上班期间摔伤,T12椎压缩性骨折。由于公司没有替本人买保险,用了公司一个买了保险同事的名字给我住院以及做手术等。在此其间公司支付我全部医药费用以及护理费用。今年十月份第二次术后手术,取固定钉。公司也是用那个同事的名字替代我的名字办理住院及手术。并在此期间支付了我的全部医药费及护理费。今天我同公司去协调赔偿问题,但公司说安排有工作没得赔偿。现在问题有三: 1,这种情况我能进行工伤认定以及伤残级别认定吗(因为病历上都不是我的名字。),这样的情况算不算过了工伤认定的时效呢? 2,虽然公司现在有给我安排工作,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3,公司用同事名字代替我的名字,然后申请保险公司理赔,算不算骗保?同时我能不能以此同公司打官司? 谢谢!非常感谢! 补充:现在我的难题是,一,发生工伤日期是2009年11月22日,第二次手术是2010年10月20日,这样申请的时效已经过期。二,病历在当时住院时候公司用了买了保险同事的名字,不是我的名字,而且现在已经出院了,。估计很麻烦,不知道有没有高人能够帮到我,在此拜谢了!

其他 2010-11-28 19: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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