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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请问一下,我在工地受伤现在已经结束治疗了,治疗费用是公司给的,现在该去做伤残鉴定了,可老板不管了,然后我去申请工伤认定,有关部门顺要建立劳动关系,要我出示公司盖有公章的资料,可公司不给我出示,我又去找劳动仲裁他们也要那些资料,我没有就不能受理,由于我是临时工,刚在工地干了两天,没有领过工资,也没有工作服,唯一有的,只有老板当时写的一份证明我是在他工地受伤的,还有工友的证明,可有关部门说这两样不能证明我和工地有劳动关系,我该怎么办呢

其他 2015-10-20 23: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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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待遇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 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追问】请问由于我是临时工,没有其他证据,唯一有的就是受伤后老板写的一份证明是在他工地受伤的证明,老板也签字了也按了手印的,还有就是工友的证明,可以建立劳动关系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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