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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2010-11-29 15:1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婚后双方取得的合法收入,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东莞律师解答如下: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基于法定婚姻的结合,男女之间产生了特殊的人身关系——夫妻关系,由此便会形成一定范围的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依法可归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可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等。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把它概括为:(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称《解释》(二))第十一条对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作了进一步的阐明:(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另外,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解释》(二)第十九条) 除上述规定的以外,夫妻共同财产形态还可包括:房屋、汽车、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股权、债权、使用权等财产性权益;夫或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以及一方或双方合法所得购置的财产,等等。 我国实行的是法定婚后夫妻所得共同制,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共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共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一般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动产、不动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 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一般都认定为共同财产
  • 工资 安置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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