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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4年8月1日入职于九江一家外企上班,合同签定到期时间是2009年12月30日。因公司资金问题需裁员,于今年11月6日我被公司辞退已办理离职手续,按公司的规定员工每年有10天的年休假。04、05、06年都已休完,07年只休了5天,剩下5天公司只按我日工资的100%代金发放合理吗?另外我08年是否能折算9天的年休假给我呢? 更可气的是比我晚辞退11天的同事却享受到了08年的9天年休假,而代金标准是按日工资的200%核算的。事后我找到公司理论:“为什么同在一个公司却不是一样的标准”,而公司的理由说是11月16日收到了公司总部的一个有关年休假管理规定的通知,在收到这通知之前被辞退的都没有。这样的解释合理吗?

仲裁 2008-12-11 10: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年休假应当发三倍的代休金!公司不肯发放的可以投诉维权,也可申请仲裁维权!——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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