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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怎样享受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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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8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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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颁布施行后,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成为了每一个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但是究竟什么样的人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如何享受?不享受又有哪些补偿呢?

典型案例

张某系上海某服装公司的一名普通工人,自2006年3月进入该公司以来,其工资的发放一直实行计件制。2009年12月,张某的父亲卧病在床需要有人照顾,张某从同事处得知像自己这样的情况可以享受5天的带薪年休假,遂向公司提出休假的请求,但是公司认为张某是计件制工人,无权享受带薪年休假,不仅拒不安排,而且令张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多次请求遭拒之后,公司竟然向其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张某不理解自己争取合法权益究竟错在哪里,2009年8月,他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张某被辞退前12个月的工资共计50000元,其中包括加班费12000元。

(1)带薪休假工资

本案经过依法开庭审理,劳动仲裁在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终裁决支持了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该服装公司违法解除张某劳动合同的事实十分清楚,双方的争议主要存在于对带薪年休假应如何享受的问题上。下面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我国现行的带薪年休假制度

● 享受年休假的主体

原则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然而,是不是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就享有带薪年休假呢?就这一问题,应当明确两点:首先,对于劳务派遣职工,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被派遣职工年休假,而被派遣职工无工作期间可充抵年休假;对于非全日制职工,到目前为止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其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待遇。

● 工龄的计算

由于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资格和相应待遇标准都与职工的工龄挂钩,所以,明确工龄的计算方法也就显得十分重要。

1.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资格:连续工作1年以上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即有资格享受带薪年休假,这也是享受带薪年休假最主要的条件。

2.带薪年休假待遇标准:按累计工作时间计算

带薪年休假的待遇标准按照员工的累计工作时间进行划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此外,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当然,法律作出的只是底线性规定,因此并不排除当事人双方高于该标准的约定。

● 带薪年休假待遇的具体计算

1.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计算

对于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一般情况按照累计工龄即可推知,但由于年休假按公历年度计算,因而在入职和离职这两种特殊情况下其计算往往比较复杂。

新入职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后,往往跨越年度,在计算其首次应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应当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同样,对于离职员工,其离职年度的年休假天数也应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并且如果该职工在离职前多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折算后如果不足一天的不计入,应当注意这里并不是四舍五入,而是只要不足一天即舍去。

2.带薪年休假工资待遇的计算

仲裁裁决

带薪年休假,顾名思义,在带薪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里比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实行绩效工资制职工的正常工资。对于这些员工应当先计算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资,再除以计薪日天数即21.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资。

应休未休的处理

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其他情况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其中含正常工资收入)。这就意味着即便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对于职工离职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依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除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由此可见,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劳务派遣员工,无论是计时制员工还是计件制员工,只要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本案亦是如此,张某虽为计件制员工,同样可以依法享受带薪休假。具体到张某,其应休未休带薪年假的工资待遇应当按照他离职前12个月的日平均工资收入的300%进行支付(其中含正常工资收入),其标准应为:(50000-12000)÷12÷21.75×300%=436.77元/天。邹洋(华东政法大学劳动法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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