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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看中一套房,因为卖方丈夫出海打渔越境被扣留在韩国,为筹钱将丈夫赎出,卖方低价处理这套房,过户必须等她丈夫出狱后才可办理。现在我的疑虑是:因为房产是夫妻共有的,如果她丈夫出狱后,声称自己不知情,那就没法过户了。问题1:由于上述原因被扣留国外,能有哪些通讯方式:邮件?传真?电话?短信?如果邮件和传真不行的话,委托授权书就拿不到,那电话或短信可以吗,如果可以,电话录音和短信有法律效力吗?我该通过什么方式留下她丈夫同意卖房的证据?问题2:如果做最坏的打算,最终过户不了,我的已付购房款可以退回的吗,可以要求卖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吗,装修投入可获赔吗,房价上涨带来的损失可获赔吗,如果可以,合同条款是否可以表述成:以退房当时同小区市场房价为基准,赔付差价。问题3:其实我也不知道卖方真正犯了什么事,就有点担忧,想了解一个情况,假如在购房与过户这段时间,房产被查封冻结了,卖方的资产也被冻结了,那过户也应该不可能了吧?是否我的购房款及其他赔偿也无法获赔?如果购房是在查封冻结之前,只是没过户,那在冻结卖方的资产之前,不应该先让卖方还清购房款及其他赔偿吗?在保障了国家利益的同时,我们这些无辜受害者的损失是否就不被保障了呢?这个问题是出于好奇,可能是我想多了,但还是希望您能给予解答。O(∩_∩)O谢谢!

其他 2015-10-21 17: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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